其實在早期清帝國時期在全臺的各大港口以及市集、鬧區,都有青樓和酒館的存在,以前最大規模的就是位於台北萬華、大稻埕一帶,客人大多是來往的商人以及船夫,記得在2014年時,由鈕承澤導的一部電影[軍中樂園],電影中闡述軍中的特約茶室,俗稱軍中樂園、831或八三么,這是中華民國政府在1950年代至1990年代,由中華民國國防部在臺灣本島與離島金門馬祖軍營以契約方式設立以滿足現役軍人性需要的場所。
近期台灣的性交易模式演變從早期的豆干厝、合法公娼(現已走入歷史)、私娼、按摩、酒店、援交、牛郎店、第三性公關、外送茶定點茶。這些換湯不換藥的模式,不外乎都是因為要滿足您的慾望,正所謂”人性本色,放膽俗艷” , ”食色性也”。
在2001之前台灣也有過合法性工作者,稱為「公娼」。只是在2001年台北市正式廢除公娼,一夜之間原本合法的性工作者淪為非法。原她們領有執照、定期健檢、繳稅,並接受政府管理,或許就是因為一般世人無法容許這樣有礙觀瞻的行業存在。雖然禁止了合法性服務,但是這樣的性服務產業卻沒有消失,反而繼續在台灣的各個地方營業,試問:視而不見、放任不管,這樣社會道德感真的會更好嗎??

德國在2002年賣淫嫖娼以全面合法,目前正式登記在案的性工作者約有4萬人,而實際人數可能高達40萬。多數的性工作者她們的共通點都是-貧窮,在德國性交易合法化後每年都有大批(自願+非自願)的女性湧入,在德國,每天約有120萬男性接觸性工作者,性產業創造的年收大約在140億歐元以上,十分可觀,政府也從中獲取不少稅收。*原文出處於風傳媒
曾經有朋友跟我談論到,他看到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上聲稱「支持設立性專區」、「性交易合法化的結果,會讓社會更安全」的想法,人都有抒發慾望的需求,但沒有人有義務免費替我們排解需求(引用吳馨恩言論),更不能強迫誘使他人,如果”供給方”消失了會怎麼樣?
兩性學者佩雷拉(Christina Parreira)說:「為性付費是件好事,只要有男性,對性的需求就一定存在。對於出於自願的成年女性來說,是在『出租自己的身體』,這是可以接受的。」正所謂就是各取所需罷了! 在「男生好色,女生愛錢」的社會狀態下,一方面可以滿足男性的性需求,二方面也可以滿足女性的金錢需求,不是兩者互利,何樂而不為? *原文出處於bbc news 中文